深圳拟推“共有产权住房”******
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:1月17日下午,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四份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征求意见文件。根据其中的《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深圳拟推出共有产权住房,为封闭流转、满五年可转,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一半。
政府与购房人共有产权
该意见稿对“共有产权住房”作出定义: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,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,限定套型面积、销售价格、使用和处分权利等,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,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。
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。深圳市政府根据住房供需情况,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。
对于申请条件,要求深户、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、无自有住房、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、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。
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%左右确定,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,结合楼层、朝向等因素确定。
签订合同满5年可转让
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,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,原则上不低于50%,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;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。
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,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,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;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,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。
中低收入者买房容易了
记者梳理发现,深圳现行保障性住房为:安居型商品房、可售型人才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。根据最新拟订的四份文件,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演变为公共租赁住房、保障性租赁住房、共有产权住房三大系统。
其中,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,拟将取代原有的安居型商品房及可售型人才房相关制度。前述意见稿明确提出:本办法施行之日起,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。
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,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,本质上也是在完善保障房体系,让中低收入群体能够降低购房成本,将对深圳楼市产生长期影响。
粤港澳人才协作办公室揭牌成立******
新华社广州1月5日电(记者周颖)广州市南沙区政府与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、澳门专才发展学会5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,三地将开展9个人才合作项目。其中,合作项目之一的粤港澳人才协作办公室当天揭牌成立。
合作三方分别同时在广州南沙、香港、澳门线下签约,并通过视频直播互相见证。南沙区区委组织部部长张家炳、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主席骆勇、澳门专才发展学会会长高俊辉代表三方签约。
三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互设人才协作办公室、人才政策宣传解读项目、国际青年人才访学实习项目、合作开展人才协同发展专题研究、举办粤港澳人才交流活动、大湾区三地人才培训班及联合进修培训项目、大湾区联合招才引智项目、推动粤港粤澳人才评价标准衔接、共建粤港澳人才协同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第一批共9个人才合作项目。
当天落地的首个合作项目是在香港、澳门、南沙设立粤港澳人才协作办公室。该办公室将为合作三方提供人才政策宣传、人才需求信息、联合举办三地人才交流活动、联合引进全球英才等多样化服务,促进资讯互通与交流合作。
南沙是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和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。在港澳居民关心的人才就业问题上,南沙目前已在13个专业领域实现对港澳专业人才认可,成功备案55家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253名香港专业人士;在全国率先试点聘任7名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;实行人才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“绿色通道”,港澳人才到南沙发展更加便利。